作者簡介
陳麗娟
台灣省新竹市人
現任
淡江大學外交系教授(2010.8.1~)兼歐盟研究中心主任(2014.8.1~)
台灣歐洲聯盟中心諮詢委員(2013.4~)
學歷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德拉瓦州Widener大學公司法碩士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士
經歷
德國慕尼黑大學金融市場法研究中心訪問學人(2021/5-8)
波蘭雅傑隆大學客座教授(2019/3)
莫內講座教授(2015-2018)
淡江大學歐洲研究所所長(2014/8-2018/7)
淡江大學歐洲研究所副教授
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銘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著作
法學概論
商事法導論
歐洲共同體法導論
歐洲共同體經濟法
歐洲共同體貿易法
歐洲聯盟法精義
國際貿易法精義
阿姆斯特丹條約解讀
全球化之公司治理
里斯本條約後歐洲聯盟新面貌
債信風暴—歐洲金融市場分析與因應
歐盟貿易政策新趨勢
歐盟全球經濟治理
The Trend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the EU
歐盟金融市場法
內容簡介
歐盟的CBAM是全球第一個碳邊界調整機制,也是歐盟氣候政策的重要支柱。自2023年10月1日起開始啟動CBAM申報義務,也就是2024年1月31日前應進行第一次的申報,這意謂著對於輸入至歐盟的進口產品與生產及進口高碳排產品的歐盟企業應起而行開始準備申報CBAM的各項資料,尤其是應關注後續的發展與開始評價歐盟CBAM法規對其商業活動的影響,而不應只侷限於海關的資料,同時應評估對原、材料來源與供應鏈的衝擊。
本書除了說明台灣廠商的申報準備事項外,更率先將歐盟CBAM法條翻譯為中文,讓台灣企業界獲得清楚的指引,有效減緩集體「碳焦慮」。
目錄
第一部分 前言
一、適用的產品
二、不適用CBAM的國家
三、分階段施行CBAM
第二部分 CBAM規章中文翻譯
第一章 主題事務、適用範圍與定義
第二章 經核准CBAM申報人的義務與權利
第三章 主管機關
第四章 CBAM憑證
第五章 適用於產品進口的規則
第六章 施行
第七章 授權之執行與委員會程序
第八章 報告與審查
第九章 與歐盟ETS的免費配額協調
第十章 過渡時期
第十一章 最終條款
附件一│依據進口貨品稅則稅號列出適用CBAM的產品清單
附件二│依據第7條第1項規定,僅應考慮直接排放量的產品
附件三│為第2條之目的,本規章範圍外的第三國與領域
附件四│依據第7條規定,內含排放量的計算方法
附件五│為第7條第5項的目的計算內含排放量所使用資料的
第三部分 CBAM英文條文